V观财报|ST高升实控人等被警示:业绩补偿“失约”

V观财报|ST高升实控人等被警示:业绩补偿“失约”
2022年12月23日 19:3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23日电 因未履行相关承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高升)实控人及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平被警示。

  23日盘后,ST高升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张岱、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张岱、于平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2020年4月和2021年6月,张岱、于平分别承诺,为袁佳宁与ST高升有关业绩补偿义务提供保证。截至目前,袁佳宁一直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张岱、于平也未履行相关承诺。

  湖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张岱、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视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Wind信息显示,ST高升是一家综合的云基础服务提供商,业务布局覆盖云基础服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可提供IDC、VPN、CDN和APM等核心产品,并可为客户提供多活数据中心、混合云及云管理、DCI等云、管、端产业链协同业务。

  回溯公告显示,张岱为ST高升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长任期为2020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6日。

  于平原为ST高升持股5%以上股东,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1月21日,于平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65.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减持后,于平占公司总股本降至4.87%,不再是ST高升持股5%以上股东。此后于平进一步减持,至2021年6月末,持股比例降至1.42%。自2021年三季报开始,于平退出ST高升前十大股东名单。

  2022年三季度报告显示,袁佳宁持有ST高升3.05%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可溯源至2015年,ST高升在当年实施了对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莹悦网络")的收购。

  据ST高升与莹悦网络原股东袁佳宁、王宇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之约定(以下统称“承诺协议”),袁佳宁、王宇承诺,莹悦网络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1100万元。

  莹悦网络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809.82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利润。根据承诺协议的约定,承诺方袁佳宁、王宇应补偿ST高升股份数量为3296.94万股

  2020年4月29日,ST高升公告,袁佳宁、王宇持有公司股票4446.63万股,其中不存在质押可用于赔付的股票1246.63万股,尚需解除质押股票2170.04万股。2020年4月25日,袁佳宁、王宇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抓紧解除2170.04万股公司股票的质押,同时,于平、张岱为袁佳宁、王宇上述业绩补偿的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确保能够及时履行承诺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021年6月17日,ST高升公告显示,王宇补偿给公司的671.78万股股份已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袁佳宁尚应向公司补偿2625.16万股股票,但其持有的ST高升股票被质押。

  公告同时称,袁佳宁、张岱分别进一步作出承诺

  其中,袁佳宁承诺解除股票质押并将解除质押后的股票补偿给公司,如无法实现则另外购买公司股份2625.16万股向公司进行补偿;承诺在三个月内实现公司对本人应补偿股票2625.16万股的回购注销,并无条件配合公司办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张岱承诺愿以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个人资产提供保证:如三个月后袁佳宁不能解除质押,将以自有资产替袁佳宁履行对公司的股份补偿义务;承诺在三个月内实现公司对袁佳宁应补偿股票2625.16万股的回购注销,作为保证人因履行上述保证事项受到的经济损失将与袁佳宁另行协商进行补偿。

  12月2日,ST高升公开表示,袁佳宁、张岱股份补偿距离到期日临近,公司暂未收到该事项的最新进展。

  二级市场上,ST高升23日收涨0.53%,报1.88元/股,股价年内累计下跌20%。(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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