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公司同日被监管点名:未按规定披露年报

6家公司同日被监管点名:未按规定披露年报
2023年08月29日 19:5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29日电 甘肃证监局29日通报6家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均因未规定披露年报。

甘肃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关于对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鹏科技)及左鹏强、柳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远鹏科技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

  董事长兼总经理左鹏强、董事会秘书柳林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左鹏强、柳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远鹏科技主营业务为建筑电气安装、送变电电力工程施工和智能电网运维服务,公司同时积极提供新能源综合利用、光伏农业建设运营服务。公司2016年5月在新三板挂牌。

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邓庆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邓庆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邓庆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前曾是A股上市企业。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被上交所终止上市,后于2021年3月被上交所摘牌。

关于对甘肃电保姆电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保姆)及董春雷、杨时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电保姆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

  董事长董春雷、董事会秘书杨时玲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春雷、杨时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电保姆主营业务是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业务。公司于2016年9月在新三板挂牌。

关于对甘肃凯凯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凯科技)及李恺、吴成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凯凯科技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成秀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恺、吴成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凯凯科技主营业务是马铃薯基础种薯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18年5月在新三板挂牌。

关于对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迅美节能)及段兢、张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迅美节能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

  董事长兼总经理段兢、董事会秘书张冉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段兢、张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迅美节能主营业务是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水性涂料等建筑保温系统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16年9月在新三板挂牌。

  此外,据关于对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为峰)及方敬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新三板公司人为峰也因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敬群被甘肃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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