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牛散”蒋仕波、叶茂杨违规炒股被公开谴责

V观财报|“牛散”蒋仕波、叶茂杨违规炒股被公开谴责
2024年01月22日 19:3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22日电 上交所网站22日披露关于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蒋仕波、叶茂杨均为科力远及浙海德曼股东。

  根据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2号)查明的事实,蒋仕波、叶茂杨在信息披露、股票买卖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蒋仕波、叶茂杨控制蒋仕波、叶茂杨、高某萍、金某芳等17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于2013年12月18日合计持有科力远股票16345987股,持股比例达到5.19%,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14年9月2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0.09%,2018年11月1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5.04%。截至2022年5月27日,仍持有229784200股,占总股本的13.90%。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股票,2013年12月19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科力远股票129036574股,买入成交金额16.9亿元,合计卖出31712096股,卖出成交金额6.24亿元。对外转让最后一笔交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经计算,没有违法所得。

  账户组于2020年11月5日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2738524股,持股比例达到5.07%,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20年12月9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0.03%。截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7147653股,占总股本13.24%,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浙海德曼股票,2020年11月6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浙海德曼股票4629129股,买入成交金额2.32亿元,合计卖出220000股,卖出成交金额1398.71万元。经计算,违法所得475.19万元。

  上交所表示,蒋仕波、叶茂杨通过控制账户组持股科力远、浙海德曼,权益变动达5%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该二人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05年)》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蒋仕波、叶茂杨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科力远股东、浙海德曼股东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媒体报道,蒋仕波、叶茂杨均为A股“牛散”。

  Wind数据显示,蒋仕波还出现在郑煤电、联创光电、金石资源、冠昊生物、广誉远、海特生物等个股2023年三季报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叶茂杨出现在钱江摩托、广誉远2023年三季报前十大股东名单中。(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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