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衡所及6人收警示函:风险评估执行不到位等

天衡所及6人收警示函:风险评估执行不到位等
2024年01月25日 14:2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25日电 证监会江苏证监局25日“一口气”披露5条监管措施,均指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衡所)。

证监会网站截图

“部分IPO审计业务约定书有收费条款”

证监会网站截图

  江苏证监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天衡所内部治理、质量管理、独立性遵循情况,以及执业的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项目(下称宝通科技项目)、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下称同力日升项目)、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下称江阴公有项目)进行了检查。

  江苏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天衡所内部治理方面,未在全所范围里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调度、配置和考核,未制定统一的业务收费、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机制,存在一体化不足的情形。

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一是合伙人晋升和考核机制设计未明确体现以质量为核心的导向。二是专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配备不足。三是部分项目存在交叉复核。四是部分项目缺少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复核记录。五是未记录内部咨询及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及结论。六是监控和整改执行不到位,以往检查周期内未对全部项目合伙人进行检查,且未落实整改措施。

独立性方面,一是部分IPO项目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存在或有收费条款。二是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宝通科技项目上,江苏证监局称,天衡所一是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执行风险评估时,未关注重要法律法规对子公司海南高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移动游戏业务产生的影响。

  二是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测试执行不到位。未充分了解移动游戏业务收入确认相关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未对游戏订单生成审批及交易数据的控制、后台数据传输等重要控制流程的关键控制点进行识别和测试等。

  三是实质性程序上,天衡所存在货币资金凭证检查执行不到位;仅抽取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超过期末余额的交易进行检查且未记录理由,未对客户全年回款情况进行检查;发出商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广告费列支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对公司在各渠道商平台注册的账号进行核查等问题。

  四是质量控制复核方面,底稿中仅见项目经理、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复核声明书及质控部技术支持团队对审计报告的复核记录,未见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及重要审计底稿的复核记录。

  五是其他方面上,未恰当利用IT专家工作;工作底稿管理存在缺陷。如部分底稿缺少标题、编制人及编制时间、复核人及复核时间等基本要素等。

江阴公有项目上,江苏证监局称,天衡所银行存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审计调整缺乏依据,天衡所将部分子公司2022年末在建工程账目余额结转至存货,但未见相关调整依据。

同力日升项目上,江苏证监局称,天衡所商誉减值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综上,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天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6人收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称,天衡所接受委托,对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元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赵丹萍作为创元科技项目组成员,在2021年年报审计期间买卖创元科技股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赵丹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衡所接受委托,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钢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陈林屹作为南钢股份项目组成员,在2021年年报审计期间买卖南钢股份股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陈林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江苏证监局对柏丛江、张利华执业的宝通科技2022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测试执行不到位、货币资金凭证检查执行不到位、发出商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广告费列支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未对广告支出增加的合理性保持职业怀疑、未恰当利用IT专家工作等问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柏丛江、张利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还对张军、曹雯执业的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在审计执业中存在银行存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子公司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充分、部分审计调整缺乏依据等问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张军、曹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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