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上海凤凰多期财报不准确遭罚200万,两人被点名

V观财报|上海凤凰多期财报不准确遭罚200万,两人被点名
2024年02月05日 19:3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2月5日电 上海凤凰5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月4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公告,上海凤凰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上海凤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12月,上海凤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相关商誉资产。上海凤凰在2018年度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少计提897.79万元,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897.79万元。

由于不同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前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商誉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指出,上海凤凰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综合考虑主要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涉案虚假记载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案涉行为未造成严重市场影响以及当事人配合调查询问、提供材料的情况等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郭建新作为披露上海凤凰2018年到2022年年报时任总经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签署确认公司2018年到2022年年报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2018年到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曹伟春作为披露上海凤凰2018年到2022年年报时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签署确认公司2018年到2022年年报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2018年到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

一、对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二、对郭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三、对曹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上海凤凰主要从事自行车整车和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助动车、两轮摩托车、童车等。公司拥有的“凤凰”“丸石”“89”品牌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之一。

  业绩方面,上海凤凰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扭亏为盈。

  二级市场上,上海凤凰5日收跌9.95%,报8.42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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