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天晟新材及董事长吴海宙被警示

V观财报|天晟新材及董事长吴海宙被警示
2024年03月20日 16:39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20日电 天晟新材20日盘后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海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号)(下称警示函)。

公告截图

  警示函显示,经查,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17年11月25日,天晟新材为时任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控制的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

  2018年1月16日,天晟新材将4700万元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为江苏叁陆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

  江苏证监局指出,天晟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

  上述担保分别于2020年6月、2019年1月解除,公司未在2017年至2019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海宙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天晟新材、吴海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天晟新材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资料显示,天晟新材成立于1998年,于2011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发泡材料及应用、交通配套类产品。业绩方面,天晟新材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7800万元-14800万元。

  二级市场上,天晟新材20日收涨1.91%报6.40元,目前公司总市值20.86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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