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锦鸡股份信披不准确收监管函

V观财报|锦鸡股份信披不准确收监管函
2024年03月28日 11:2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28日电 深交所28日向锦鸡股份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显示,2019年11月,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立账号为10225201040017884、8110501012201397892 的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未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分别于2020年3月、2021年12月注销。

  同时,公司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及2020年、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表述不准确。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2.2条第一款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新经纬注意到,锦鸡股份及董秘和财务总监因上述事项被警示。

  据锦鸡股份27日晚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肖卫兵、肖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公司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肖卫兵,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建,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笫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l82号)第四条的规定,是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锦鸡股份、肖卫兵、肖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锦鸡股份成立于1999年,于2019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染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活性染料,用于纺织品的染色和印花。

  业绩方面,公司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0万元-18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54%-137.52%。

  二级市场上,锦鸡股份28日低开后震荡反弹,截至发稿时报8.10元,涨幅2.53%。(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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