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4日电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花溪科技或公司)4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1、股份支付费用披露不准确
2023年8月8日,公司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67万份股票期权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在等待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日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并予以披露。
2、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披露不准确
2023年6月12日,公司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置换金额错误。
3、《202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公司与关联方新乡市昊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润鑫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金额披露错误;二是部分产品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同比变动比例披露错误;三是公司拥有专利的上期数量与《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当期数量不一致。
河南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孟家毅、董事会秘书史守义、财务负责人张利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孟家毅、史守义、张利萍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花溪科技是一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其主营业务是打捆机、玉米割台等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6631.47万元,同比增加1.21%;归母净利润408.15万元,同比下滑33.64%。
二级市场上,花溪科技4日收涨8.82%报12.95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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