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2月17日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宝生物或公司)因募资管理及使用存在问题被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并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东宝生物17日盘后公告,收到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出具的《关于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使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2024年1月19日至4月19日期间现金管理余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最高时点余额超过授权额度60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使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2024年3月20日至4月21日期间使用授权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产品到期时间超过董事会授权且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二是公司公告募投项目“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检查发现项目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仍有募集资金投入使用,2024年9月完成全线设备带料调试具备正式生产条件,实际投资进度与披露的投资计划存在差异,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据深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5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企业官网介绍,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前身为始建于1960年的东河区白明胶厂),注册资本5.9亿元,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属生物医药、大健康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公司主营明胶、胶原蛋白及其延伸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6.33亿元,同比下降13.82%;归母净利润6627.37万元,同比下降30.43%。
二级市场上,东宝生物17日收报5.68元,涨幅0.53%。(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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