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老东家的违规,前董秘被迫辞去新东家职务

四年前老东家的违规,前董秘被迫辞去新东家职务
2022年07月16日 20:00 董秘学苑

近日,长园集团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朱晓军提出辞职,原因则是因为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被行政处罚所以不能再继续担任董事,并一并辞去副总裁职务。

朱晓军先生2019年加入的长园集团,资料显示,其曾就职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河南清水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鹏起科技董事会秘书。2019年5月21日起任长园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2020年1月16日起担任公司副总裁。

从简历可以看到,朱晓军先生从券商转型到上市公司,担任了两家上市公司董秘,也算是老董秘了,但是就是在鹏起科技短暂的9个月董秘生涯上吃了亏。资料显示,朱晓军先生2018年7月加入鹏起科技,2019年4月就提出了辞职走人,而其上一任董秘胡湧先生任职时间则更短,2017年11月上任,2018年7月就辞职,两任董秘上演跑得快,但是最终还是没能避雷。

据近日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鹏起科技主要存在的违规较多,其中要董秘担责的主要为以下内容:

2017年2月,时任洛阳鹏起副总经理、财务部部长宋雪云作为一般级委托人出资4亿元、民生银行作为优先级委托人出资8亿元认购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玺瑞23号信托计划),并分别与玺瑞23号信托计划受托人云云南信托签署《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指定受托人云南信托将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天勤十号信托)。

天勤十号信托投资目的仅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ST鹏起”,其所持有的*ST鹏起的股份表决权归属于一般级委托人宋某云。

2017年2月至9月,天勤十号信托合计增持“*ST鹏起”9159万股,占鹏起科技总股本的5.22%。

2018年9月5日,宋雪云签署《声明函》,表示自愿放弃其持有的玺瑞23号信托计划的信托份额、享有的信托利益、基于受益人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的权利及已追加尚未取回的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并将其全部让渡于优先级委托人所有;同时,解除其本人与玺瑞23号信托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并同意将玺瑞23号信托计划的投资建议权交予优先级委托人。

鹏起科技未按照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及时披露宋雪云签署《声明函》引起的权益变动相关情况。直至2019年7月,鹏起科技才先后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上述相关情况进行披露。

证监局认为,朱晓军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后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对鹏起科技未及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朱晓军先生在陈述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

1、在其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包括多次积极配合证监局及上交所对鹏起科技的监管问询及相关调查工作。

2、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鹏起刻意隐瞒权益变动相关事项,自己曾进行当面问询和书面问询,张鹏起否认且未在相关回函中告知该事项。

3、《声明函》签署时其未在现场,且其未取得《声明函》原件,无法进行信息披露有关工作,请求免于行政处罚。

证监局认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履行职责,配合监管问询和调查、履行日常工作职责等均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

2、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在案证据证明其在知悉股东权益变动有关事项的情况下,未积极履职。其提交的证据材料亦不足以证明其对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已勤勉尽责。其以未取得《声明函》原件作为无法进行信息披露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

3、已综合考虑了当事人涉案参与程度、任职履职情况、情节等因素,量罚合理。综上,本局对朱某军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作出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熟悉鹏起科技的都知道,相比于鹏起科技其他的违规,上述违规并不算严重,罚款金额也不大,但是影响却还是比较大的。

公司引用的是《上交所自律监管1号指引—规范运作》,最近36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一定要提名的,要充分披露理由。

虽然没有说禁止,但是被行政处罚了,继续担任董事、董秘都是比较难,尤其是在跳槽的时候,董秘上任上市公司原来也要作尽调,太难了。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