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2.5亿存款失踪,28人血本无归,银行居然没责任?

工行2.5亿存款失踪,28人血本无归,银行居然没责任?
2022年03月21日 21:53 易简财经

中国工商银行在广西南宁,面临一场严重的“信誉危机”。

这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上市银行,被曝出现了一名“内鬼”,此人将28名储户的钱悄无声息地转走,涉案金额逾2.5亿元。

最让人想不通的是,一审法院认定这位暗箱操作的银行高管对储户实施的是盗窃行为,而不是职务侵占行为,因此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大白天在银行存钱怎会被盗,为什么银行可以完全免责?这让涉案储户百思不得其解。

一审被认定为盗窃,银行免责

操纵这一金融大案的人,名叫梁建红,工行南宁分行原高管,主要负责工行南宁分行在南宁市的个人类业务,包括储蓄存款、理财和个人贷款等。

2018年,两名受害者结识了一位名叫梁某某的女子,该女子称自己和梁建红是同学,梁建红那儿有个大额存单业务,说是年底了有些小额贷款之类的企业需要资金,问他们能不能存点钱。存钱的好处就是,他们除了可以获得银行规定的正常利息外,每个月还能额外到手2%的补贴利息。

于是在后续时间里,两名受害者通过梁建红办理了多笔共计1200多万元的大额存单业务。

这个看似靠谱的高收益业务,实际是梁建红为个人筹资精心布下的陷阱。

怎么暴露的呢?多亏了梁建红实际控制的南宁中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厚汽车公司)财务时某,此人因多次伪造大额存单心虚,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时某自首的第二天,梁建红被警方抓获,并被工行解聘。

至此,梁建红的犯罪原因和过程才被公之于众:原来,梁建红由于家庭变故,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资渠道赚取更多的收入,于是从2011年11月起开始找亲戚朋友借钱,到了2018年初,光是支付利息,梁建红每个月都要花费450万元,而其所投资项目又都处于亏损状态,无法找到更多借款,这才让她产生了制作假的大额存单,去替换储户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去将储户在工行的大额存款取出供自己使用的想法。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梁某某等3名中间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个月4.5%左右的收益。

具体操作为,梁建红在被害人到工行办理大额存单时, 让时某以企业方代表的名义陪同,要求被害人按时某提供的密码设置存单密码。在被害人钱款存入银行后,进行存单封存时,梁建红与时某使用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趁被害人不备之机,将真实存单调换。在伪造的存单被封存后,梁建红以核验客户身份为由,让被害人将身份证原件交给时某。

这时,时某就会拿着客户的身份证原件、被害人的真实存单到银行柜台,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码,通过代办客户取款的业务将被害人存单中的钱款取出,转存至梁建红和自己控制的账户。

后经查明,梁、时二人通过上述方式一共窃取了28人存单款共计2.53亿元,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法院判决,这约1.2亿元由梁建红及时某共同退赔。

除此之外,梁建红还涉嫌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非法集资,其中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方面,涉及向4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合计约35.6亿元(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约1.5亿元)。

这些钱除了用于归还之前集资参与人的借款及高额利息外,还用作梁建红控制的几家公司经营,并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房产和炒股。只可惜最终,梁建红在中国A股市场血本无归,共计亏损1200万元左右。

最终,南宁中院以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判处梁建红无期徒刑;时某在内的其他三名案犯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银行竟然在这笔2.53亿存单款中全身而退,不用赔付储户任何损失,这让所有受害者难以接受。他们称,如果梁建红的相关行为被定性为职务侵占,那么涉事银行就应该赔偿储户损失,但如果定性为盗窃,则意味着储户的钱大白天在银行被偷了。

更奇怪的是,最初梁建红分明是以职务侵占罪的罪名被刑拘,结果却在起诉阶段变成了盗窃罪、诈骗罪等等。

2018年底曾有报案

但结果不了了之

对于定罪,不光受害者,连梁建红本人都不服气。

梁建红本人认为,受害者对其个人的生活、工作经历都很清楚,知道其是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总经理,存单人也是基于其身份同意了其对存单人所提的四点要求,其本身也利用了身份快速办理了存单款的转入、取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受害者也称,他们之所以相信梁建红,一是因为梁建红银行领导的身份,二因为梁建红曾提供带有工行标识的相关文件,以证实相关业务的真实性,三是他们每次都在工行的营业场所办理业务,全程被银行员工当作VIP接待。

除此之外,受害者还认为,大额存单里的钱转到他人账户有着种种限制,梁建红难以单独实施所谓的盗窃行为,因此更应该被认定为职务侵占。

但对此,一审法院南宁中院却认为,梁建红因对外借款需支付利息、投资项目亏损等原因产生了制作假存单替换储户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将储户存单中的存款取出供自己使用的想法,可见其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明显。梁建红、时某密切配合完成了盗窃存单款的过程,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此案还有一个具有争议的地方,据首发媒体华夏时报报道,在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东葛东支行,一名储户曾于2018年12月7日拿着经梁建红替换的假存单来办业务,被柜员识破系伪造后当场报警。然而,这起案件最终不了了之,梁建红得以继续作案半年之久。

2020年8月,广西银保监局对梁建红作出行政处罚,同一天对工行南宁分行罚款150万元,理由是内控管理不到位、异常资金支付业务核查不到位、办公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

受害人预聘请知名律师维权

涉事银行从拒接采访到主动回应

3月17日,相关新闻话题登上热搜,旋即引发了一场针对工商银行的“次生灾害”。

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工商银行真的非常差劲,很多地方的工行员工都很没有水平”,“存钱千万别存工行,对你有好处”。

18日凌晨, “广西工行宣传”发布公告坚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我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跟早前相比,工行南宁分行的态度明显有了变化。据华夏时报报道,3月14日,华夏时报记者曾就梁建红一案有关问题联系时任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一位仅表示“不接受采访”,一位则强调“工行内部有规定,不便就此案置评”。

受害人那边也有了最新打算,他们坚定地认为钱是在银行被盗的,银行难脱干系。目前,该案刑事案件一审已经结束,被告人已经提出了上诉,案件正在二审阶段,多名受害者准备聘请知名律师周兆成作为代理律师依法维权,周律师认为,梁建红等人犯罪应构职务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因为梁建红系银行员工,受害人将现金、身份证等提交给她,就是提交给银行,这属于客户与银行办理业务的行为,梁建红将客户存款转走,侵害的应该是银行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深蓝财经获取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受害人起诉涉事银行的储蓄合同纠纷,法院均以“涉及经济犯罪”理由驳回了起诉。

一位银行工作人员也向深蓝财经表示,近年来,银行“内鬼”作案导致储户利益受损的案件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两次,如果受害者不是基于对方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谁敢轻易把钱交出去?并且,梁建红作案是在银行监督系统的眼皮底下发生的,银行为什么不需要负责?

“不过,就这起案件来说,储户也太不小心了,竟然听信骗子使用对方设定的密码,而且随意把身份证等重要证件交给别人,这些行为都存在一定风险,日后应该注意。”该银行人士提醒。

法院曾认定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

21年Q4成被投诉最多的银行

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深蓝财经不巧还发现,在本案之前,南宁市工行另一支行在2018年7月发生过两起银行卡被盗刷事件,且都引发了相关诉讼纠纷。

两起纠纷均显示,储户在工行金湖北支行办理的银行卡(借记卡),被人在美国盗刷了数十万元,盗刷后,两位储户立即找到银行反映情况,但涉事银行拒绝赔偿,最终,两名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并通过证明上述刷卡行为非本人所为后赢得了官司。

其中一起诉讼的法院尤其提到,“工行金湖北支行未能及时识别该卡系伪卡、取款行为并非卡主本人行为,仍然付款给案外人,可见,工商银行制发的借记卡以及相应交易系统存在一定技术缺陷……”

中国工商银行在银行界享有“宇宙第一大行”的美誉,无论是综合实力还是营业收入、净利润都名列前茅。

财报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工商银行实现净利润2533.30亿元,同比增长10.06%;营业收入7120.93亿元,同比增长6.97%;利息净收入5111.48亿元,增长5.87%。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3113.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38亿元,不良贷款率1.52%,下降0.06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6.80%,上升16.12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14%,一级资本充足率14.68%,资本充足率17.45%,均满足监管要求。

但亮眼财报背后,工商银行却屡屡消耗用户的信任,成了投诉最多的银行。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情况的通报》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工商银行投诉量位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第一位,环比增长12.5%,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22.3%。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情况(单位:件)     图源:经理人杂志

而前一季度,被投诉最多的银行还是农业银行,工行排在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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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郑婷

来源丨深蓝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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